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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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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 1.用于质押贷款的股票原则上应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较好。对上一年度亏损的,或股票价格波动幅度超过200%的,或可流通股股份过度集中的,或证券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或证券交易所特别处理的股票均不能成为质押物。

办理方法

依照物权法规定,股权质押需要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其中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到工商局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4、股权质押合同;

5、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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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股权的所有权没有变化,收益权也没有变化,还是归股东的。

法律依据:《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贷款人应在证券交易所开设股票质押特别席位(以下简称特别席位),用于质物的存放和处分;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设特别资金结算账户(以下简称资金账户),用于相关的资金结算。借款合同存续期间,存放在特别席位下的股票,借款人不得转让,但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以及借款人和贷款人协商同意的情形除外。

第二十九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根据出质人及贷款人的申请将出质股票足额、及时转移至贷款人特别席位下存放。

第三十条借款人可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双方重新签订合同,进行部分(或全部)质物的置换,经贷款人同意后,由双方共同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质押变更登记。质押变更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向贷款人重新出具股票质物登记证明。

第三十一条在质押合同期内,借款人可向贷款人申请,贷款人同意后,按借款人的指令,由贷款人进行部分(或全部)质物的卖出,卖出资金必须进入贷款人资金账户存放,该资金用于全部(或部分)提前归还贷款,多余款项退借款人。

第三十二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贷款人应通知借款人,并要求借款人立即追加质物、置换质物或增加在贷款人资金账户存放资金:

(一)质物的市值处于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警戒线以下;

(二)质物出现本办法第十二条中的情形之一。

第三十三条用于质押股票的市值处于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平仓线以下(含平仓线)的,贷款人有权无条件处分该质押股票,所得的价款直接用于清偿所担保的贷款人债权。

第三十四条借款合同期满,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的,贷款人应将质物归还借款人;借款合同期满,借款人没有履行还款义务的,贷款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通过特别席位卖出质押股票,所得的价款直接用于清偿所担保的贷款人债权。

第三十五条质物在质押期间所产生的孳息(包括送股、分红、派息等)随质物一起质押。

质物在质押期间发生配股时,出质人应当购买并随质物一起质押。出质人不购买而出现质物价值缺口的,出质人应当及时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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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仔细审查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是否有对股东禁止股权质押和时间上的特殊规定;

2、在公司章程中核实出质人的身份名称、出资方式、金额等相关信息以及出质人应出具对拟质押的股权未重复质押的证明;

3、出质人应提供有会计事务所对其股权出资而出具的验资报告;

4、出质人的出资证明书;

5、出质人的股权须有该公司股东过半数以上同意出质的决议;

6、出质人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并将出资证明书交给质押权人;

7、将该股权已经质押,不能再转让和重复质押股权,注明在公司章程和记载于股东名册中,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出质登记。

法律依据:《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股票质押贷款利率水平及计结息方式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用于质押贷款的股票应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较好。贷款人不得接受以下几种股票作为质物:

(一)上一年度亏损的上市公司股票;

(二)前六个月内股票价格的波动幅度(最高价/最低价)超过200%的股票;

(三)可流通股股份过度集中的股票;

(四)证券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股票;

(五)证券交易所特别处理的股票;

(六)证券公司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以上的,该证券公司不得以该种股票质押;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不受此。

第十三条股票质押率由贷款人依据被质押的股票质量及借款人的财务和资信状况与借款人商定,但股票质押率最高不能超过60%。质押率上限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

质押率的计算公式:

质押率=(贷款本金/质押股票市值)X100%

质押股票市值=质押股票数量X前七个交易日股票平均收盘价。

股票质押贷款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股票质押贷款的相关规定有《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证券法》、《担保法》等。

【法律依据】

根据《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第九条,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资产具有充足的流动性,且具备还本付息能力;

(二)其自营业务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有关风险控制比率;

(三)已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提取足额的交易风险准备金;

(四)已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定期披露资产负债表、净资本计算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等信息;

(五)最近一年经营中未出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重大违规违纪行为或特别风险事项,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业务人员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重大不良记录;

(六)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已实现有效独立存管,未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七)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股票质押是什么意思

股票质押是股市里面盘活资金的一种好方式,作为股票持仓较多,市值较高的股民来说,应该不陌生,但是对于股市小白来收还是有些不明白的,今天就这个问题给大家介绍介绍。

股票质押是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简称,它指的是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所持有股票等有价证券提供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行为。

从《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来看股票质押是什么意思,细分为以下3点:

1、用于质押贷款的股票原则上应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较好。对上一年度亏损的,或股票价格波动幅度超过200%的,或可流通股股份过度集中的,或证券交易所停这一条意味着:证券公司如果想最大限度利用其质押贷款的额度,那么它会首选已经得到市场认同的、稳健的“绩优股”,而非未来的“绩优股”。原因是因为股票的风险衡量由银行来确定,从稳妥的角度出发,股价稳定、业绩好、财务健康的上市公司无疑会成为银行的首选。蓝筹股的质押率是70%,普通股的质押率是50%。

2、一家商业银行接受的用于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一家证券公司用于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并且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被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20%。这一条决定了证券公司的分散投资,避免了只有少数个股受到追捧。

3、股票质押率最高不能超过60%,质押率是贷款本金与质押股票市值之间的比值。流通市值大的股票将比流通市值小的更容易受到券商的青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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