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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个税

限制性股票个人所得税计算

法律分析:个人在纳税年度内第一次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的,上市公司应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扣缴其个人所得税。公式为: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限制性股权激励解锁后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限制性股权激励解锁后个人所得税仍然需要缴纳,按照“工资、薪金”类目。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和限制性股票都需要交纳所得税,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和企业的义务。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个人所得税》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限制性股票税收政策是什么

限制性股票税收政策是:应在限制性股票所有权归属于被激励对象时确认其限制性股票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即: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下,激励对象认购时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待解锁时就解锁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股权激励所得=(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获取的限制性股票总份数),公式中当日市价均指收盘价。被激励对象取得股权的计税价格为(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三条关于限制性股票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原则上应在限制性股票所有权归属于被激励对象时确认其限制性股票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即:上市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计划时,应以被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境外为证券登记托管机构)进行股票登记日期的股票市价(指当日收盘价,下同)和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指当日收盘价,下同)的平均价格乘以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减去被激励对象本批次解禁股份数所对应的为获取限制性股票实际支付资金数额,其差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被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获取的限制性股票总份数)

限制性股票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法律主观:

限制性股票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如下: a.印花税:成交金额×1‰ b.手续费(佣金):成交金额×券商设置的佣金(‰)(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 c.上交所手续费:成交金额×0.018‰ d.深交所手续费:成交金额×0.0207‰ e.过户费:成交金额×0.013‰(上海收取,深圳不收。不足一元的按一元收取) a+b+c+d+e=实收的所有费用股票期权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1、税目为工资薪金,应税项目为“股票期权所得”。本表仅计算股票期权所得的税额。 2、分摊月份数应大于等于1,小于等于12(最长只能分摊12个月); 3、“含税收入额”指员工行权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的差额。 4、“捐赠扣除额及其他”为选填。以上数字填写均为正数。 5、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含税收入额-捐赠扣除额及其他 6、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根据“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分摊月份数”的计算结果,对照税率表自动填列(对照表见《工资薪金税率表》)。 7、应扣缴税额=【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分摊月份数×税率-速算扣除数】×分摊月份数;若计算结果为负则默认为0。 8、“已缴纳税额、抵扣额或减免额”可填可不填,如填写应为正数; 9、应入库税额=应扣缴税额-已缴纳税额、抵扣额-减免额;若计算结果为负数,则默认为0。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个人所得税》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限售股,减持时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1、收益的20%缴纳所得税;

2、不用自己操作,转让之后自有开户证券公司代扣代缴;

3、所谓收益即转让价格减去取得成本;

4、取得成本按上市时向交易所备案的取得成本计算,如不备案,税务局将按收益的15%计算;

5、目前国内部分省和地区给当地证券公司一部分退税优惠,即20%中地方留存部分的95%左右可以退回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可能会退给股东个人。该项政策随时可能取消。

扩展资料:

取得流通权后的非流通股,由于受到流通期限和流通比例的限制,被称之为限售股。中国A股市场的限售股,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类是股改产生的限售股;另一类是新股首次发行上市(IPO)产生的限售股。

征税问题

征税原因

[1]一是解决收入分配不公的矛盾。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后,股票市场不再有非流通股和流通股的划分,只有限售流通股与非限售流通股之别,限售流通股解除限售后都将进入流通。这些限售股都不是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上取得的,成本较低,数量较大,解禁后在二级市场转让,获益很高,却与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购买的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得一样享受个人所得税免税待遇,加剧了收入分配不公的矛盾,社会反应比较强烈。

二是解决政策不平衡问题。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份所得、企业转让限售股所得都征收所得税,个人转让限售股与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份以及企业转让限售股政策存在不平衡问题。

征税范围

此次纳入征税范围的限售股包括:

(一)股改限售股,即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股票复牌日之前股东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复牌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

(二)新股限售股,即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

(三)其他限售股,即财政部、税务总局、法制办和证监会共同确定的其他限售股。

关于限售股的范围,在具体实施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通过结算系统给予锁定。

标签: 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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