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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竞价成交原则

股票买卖竞价成交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

股票交易遵循的原则是: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同一笔交易价高者得,价格相同的情况下,交易时间早的投资者得。

股票实行T+1交易,沪市和深市股票涨跌幅限制为10%,创业板和科创板股票涨跌幅限制为20%,股票交易单位为100股及其整数倍(沪市、深市和创业板),科创板股票交易单位为200股及其整数倍。

股票成交原则

价格优先原则

价格优先原则是指较高买进申报优先满足于较低买进申报,较低卖出申报优先满足于较高卖出申报;同价位申报,先申报者优先满足。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和板牌竞价时,除上述的的优先原则外,市价买卖优先满足于限价买卖。

成交时间优先顺序原则

这一原则是指:在口头唱报竞价,按中介经纪人听到的顺序排列;在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时,按计算机主机接受的时间顺序排列;在板牌竞价时,按中介经纪人看到的顺序排列。在无法区分先后时,由中介经纪人组织抽签决定。

成交的决定原则

这一原则是指:在口头唱报竞价时,最高买进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的价位相同,即为成交。在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时,除前项规定外,如买(卖)方的申报价格高(低)于卖(买)方的申报价格,采用双方申报价格的平均中间价位;如买卖双方只有市价申报而无限价申报,采用当日最近一次成交价或当时显示价格的价位。

股票交易竞价原则

股票交易竞价原则:股票交易最基本的原则是价格优先,时间优先,通俗点说就是谁出价高谁就可以优先买到,谁出价低就可以优先卖出,如果大家出价一样,那么就只能是谁的委托到达交易系统先谁就先啦。

公平、公正、公开是证券市场的最基本的行为准则。

体现在交易市场上,交易所的电脑交易系统则按照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对买卖委托进行撮合以确保三公准则得以具体体现。

在撮合过程中,成交顺序为:较高买进委托优先于较低买进委托;较低卖出委托优先于较高卖出委托;同价位委托,按委托顺序成交。

不论投资者姓甚名谁、大户小户,一律按价格和时间顺序撮合成交。

竞价交易成交的原则介绍

一、成交时价格优先的原则

买进申报:较高价格者优先;

卖出申报:较低价格者优先。

申买价高于即时揭示最低卖价,以最低申卖价成交;申卖价低于最高申买价,以最高申买价成交。两个委托如果不能全部成交,剩余的继续留在单上,等待下次成交。

价格优先原则表现为:价格较高的买进申报优先于较低的买进申报,价格较低的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的卖出申报。即价格最高的买方报价与价格最低的卖方报价优先于其他一切报价成交。许多股民同时买某只股票,此时该股票的价格是10元,如果甲股民输入的买入价格为10.01元,则甲股民优先成交。反之也是同理,许多股民同时卖某只股票,此时该股票的价格是10元,如果甲股民输入的卖出价格为9.98元,则甲股民优先成交。

二、成交时间优先的原则

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先后顺序按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在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时,按计算机主机接受的时间顺序排列;在板牌竞价时,按中介经纪人看到的顺序排列。在无法区分先后时,由中介经纪人组织抽签决定。

时间优先原则表现为:同价位申报,依照申报时序决定优先顺序。电脑申报竞价时,按计算机主机接受的时间顺序排列;书面申报竞价时,按证券经纪商接到书面凭证的顺序排列。如果大家都输入10.01元买入某股票,则按照先来后到排队等待成交,即谁先输入的买单,谁就先成交,如果大家都输入9.98元卖出,则按照先来后到排队等待成交,即谁先输入的卖单,谁就先成交。这就是时间优先。

股票竞价成交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你好,目前证券交易所一般采用两种竞价方式,即在每日开盘时采用集合竞价方式,在日常交易中采用连续竞价方式。集合竞价交易所主机在每一营业日9:15-9:25期间进行,在此期间电脑自动撮合系统只贮存委托而不撮合。在9:25一瞬间,系统根据输入的所有买卖盘而产生一开盘参考价,继而将能够成交的委托以此参考价为成交价全部撮合成交。这一处理过程称为集合竞价。

集合竞价股票成交价格决定的原则:

a、在有效价格范围内选取使所有有效委托产生最大成交量的价位。

b、高于决定价格的买进申报与低于决定股票价格的卖出申报须全部满足;

c、与决定价格相同的一方(买方或卖方)须全部成交。如满足以上条件的价位仍有多个,则可选取其中间价或离昨收盘价最近的价位。连续竞价集合竞价结束后,随即进入连续竞价,直至收市。连续竞价阶段的特点是,每一笔买卖委托输入电脑自动撮合系统后,当即判断并进行不同的处理,能成交者予以成交;不能成交者等待机会成交;部分成交者则让剩余部分继续等待。

连续竞价

1.连续竞价时的申报方法为:无论买入或卖出,按现行规定,股票(含A、B股)、基金类证券在一个交易日内的交易价格相对上一交易日收市价格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10%,ST股票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5%。但新股在上市当日无此限制。国债连续竞价的价位为在前一笔成交价的基础上涨跌幅度不超过10%。

2.连续竞价时,成交价格的决定原则为:

(1)最高买进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价位相同;

(2)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市场即时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取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位;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市场即时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时,取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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